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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天再借5百年原唱(向天再借500年mv)

最近,PDD因为在直播间唱《向天再借五百年》摊上事了。PDD是谁?想必男性同胞都知道,就是那个著名的90后游戏主播。女性同胞可不要误会了,此处的“PDD”可不是指那个购物软件啊。

那他为啥唱首歌就摊上事了呢?难道是因为唱得太难听了吗?额,“难听”应该是真的难听,据网友说“调都跑到姥姥家去了”。但真正摊上事儿的原因是因为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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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对此不理解,觉得在直播间唱首歌就是纯粹娱乐而已。很多小朋友还唱陈奕迅的“孤勇者”呢,也没见人跳出来要版权费啊。网友纷纷认为原作者太“小气”。抛开“小不小气”不谈,我们先讨论下这件事的法律依据。一、什么是著作权?什么是作品?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二、PDD在直播间唱歌是否构成侵权?毋庸置疑,《向天再借五百年》作为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曲,还曾在2008年被评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优秀电视剧歌曲”,无疑属于《著作权法》认定的作品,受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部分著作权来获得报酬,例如许可他人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等。在这件事中,很多人提出了一个问题,难道我在家唱歌都构成侵权吗?这也是很多人质疑PDD并不构成侵权的原因。有此一问的网友显然具备一定法律素养,但还欠缺一些深入的理解。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在一定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与这件事相关的情形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及“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值得讨论。假如PDD唱歌能落入到这两种情形之一,则可能不构成侵权。那该事件是否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呢?结合直播间的性质、PDD的身份等因素来看,应该是不符合的。首先,“PDD”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虽然没有向直播间观众收费,但直播间本身就是个营利的场合,主播在直播间表演用于吸引人气,也会吸引观众打赏礼物、涨粉等等。所以会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合理使用。而PDD本次在直播间的唱歌,也并不是简单的清唱两句,而是有着完整的词、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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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作者是否有权索赔?

有权。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作者享有著作权,是适格的权利主体。其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外,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是,赔偿金额是否能达到10万元的标准,则是值得商榷的。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提出索赔的不是韩磊,而是《向天再借五百年》的著作权人、著名作曲家张宏光。他回应该事件时表示,“索赔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让更多音乐人的劳动付出有所回报,激励更多创作者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民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直播间主播唱歌是吸引人气的常见表演行为,PDD此次事件也并非个例。2018年,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翻唱了音著协管理的歌曲《恋人心》,也被判侵权。

当著名的头部主播及其背后的运营团队也未意识到涉嫌侵权时,就不难理解很多人在本件事发生后,会第一时间谴责原作者太小气。是否“小气”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但在法律层面,我们应当知道,“赔偿损失”确实是受法律保护的救济途径。抛开这件事本身的对错不谈,以本次事件的网络热度,或许可以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更进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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