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旅游景区票务管理制度?
- 2、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办法
- 3、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
- 4、福建省旅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 5、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
- 6、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旅游景区票务管理制度?
验票员验票完毕即刻票根分离,票面还游客,票根入箱,否则视为违规。内部放行条及嘉宾的放行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验票员必须告知游客妥善保存票面以备查。
为了规范南岳衡山景区票务管理,在南岳衡山智慧票务系统人脸识别功能完善前,游客48小时内多次进入景区,暂时采用人工签字登记模式。票价依然实现旺季票价110元/人。
景区管理方通过在支付分账系统后台配置分账规则,待交易生成后,系统可实现交易资金自动化拆分清算,根据各方约定的结算周期,资金会自动转入各商户的电子账户中。有效提高了景区销售分账效率,开启智能化的账务管理。
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市旅 *** 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和确认,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和监督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
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游客来我市旅游相关业务。承接区内短途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要严格查验游客健康和来源地信息,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异常游客。
二是景区接待游客数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要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对人员倾向聚集区域的巡逻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旅游景点入口等重点区域的引导和管理,严防聚集,有效避免拥堵,做到 *** 、预约、有序开放。
根据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内蒙古科技馆已做好通风、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于2021年11月16日起恢复开馆。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第三条 市人民 *** 统一领导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
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2、第二十条 市旅 *** 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旅游高峰期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景区的住宿、交通等信息。第二十一条 旅游高峰期间,旅 *** 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主要旅游景区和旅游集散点远程监控和应急指挥,实施客流调控。
3、海上旅游办公室挂靠在青岛市旅游局,其成员应吸纳各有关部门参加。第八条 沿海各市和崂山区、黄岛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海上旅游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旅游管理工作。
福建省旅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福建省旅游局为福建省人民 *** 的旅 *** 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旅游市场实行行业管理。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规划编制、资源保护利用、旅游经营、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市一日游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福建省有关规定和《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 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第十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机构,应当从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保护管理区域内的旅游资源。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旅游局网站《福建旅游之窗》上查阅《指南》。省旅游局为旅游系统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旅游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省旅游局各工作处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基本建设管理,使之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条例并结合旅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市一日游的管理,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旅游业务、进行旅游活动和旅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服务质量,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门票出售票后三日内有效,有效期内票面规定游览的每个景点只能进出一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韶山风景名胜资源,发挥韶山革命纪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韶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全域旅游科学、健康、协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