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不予理解歌词的问题,以及和不予起诉是诉讼法哪一条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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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是诉讼法哪一条
1、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87、88、89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 *** 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
二、设立不起诉制度的好处有哪些?
1、不起诉有利于保障人权
在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的审查,对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或者不需要追究或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地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可以防止过去那种久侦不决、久押不放,把案件“挂起来”的做法,从而及早的解除犯罪嫌疑人被追究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因此,不起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体现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宗旨。
2、不起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无法追究,或者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或可以免除刑法时,及时地做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程序,不让案件再进入审判阶段,这样可以缩短诉讼时间,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减少诉讼成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体现诉讼经济原则。
3、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
不起诉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
近些年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大犯罪上升尤为突出。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重大犯罪上,因此,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果断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花大力气办好大案要案。
由此可见,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不起诉有法定情形,也有酌情不起诉,或者检察院因为证据不全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像犯罪已过追诉期、犯罪嫌疑人死亡、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检察院可以不发起公诉。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人权也是一种保障。
民法典第188条字意理解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适用范围:只有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请求权之外,其他权利不受时效限制,但是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时效期间一般统一为3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起算时间:债的发生原因很多,有时并不存在嗯,侵害权力的问题。
最长期间20年的规定是必然的。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这句话你是怎么理解的
这阵子,莉莉分可算切身体会到“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的含义和威力了。
它因全民战“疫”而爆为热词,在无数场合被引用,其融慷慨激昂和大爱无疆为一体,让人看到关爱和担当,给人温暖和力量。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出自《诗经》,本是一首同仇敌忾、英武慷慨的军队誓词我们先来看看《诗经·秦风·无衣》的原文: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谁说我没有衣穿?我与你穿同样的战袍,若有召,我必回,赶紧整理十八般武器,与君王共赴战场同杀敌。
全诗三章,经典的国风范式,通过自问自答,表现出士兵将被召回应战的场景。
这首诗的写作背景在《左传》中有所体现:
“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
战国时期,吴军入侵楚国,楚国的君王前去央求秦国驰援,秦哀公为此作《无衣》鼓舞士气并毅然出师。
无论从诗意还是史实来说,“岂曰无衣?与子同袍”都表现出一种挺身而出的英武。
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中,也多次提到“岂曰无衣?与子同袍”,这是对《诗经·无衣》原有精神的忠实继承和发扬。
和平年代,“岂曰无衣?与子同袍”引申为救人于难的担当和同呼吸共命运的博爱和平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我们仍常常用到“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新时代赋予它新的含义。
1.微观个人: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当你在社交网络上发表某一个困惑时,下面的评论是清一色的“+1”,你所面对的也是别人感同身受的,这样的认同,会让你心安许多。
你有没有这样的体验?某个时刻你冲往了最前线,不经意回眸,发现全是众人关注和支持的目光,这让你觉得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是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精神支撑。
2.集体层面:不让一个人掉队
人人都处于集体当中,危难时刻的风雨同舟,危急时分的众志成城,也是“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的表现。
疫情防控,我们不会让任何一个患者独自面对。地震中,我们绝不会置灾区人民于不顾。大火封山,我们不会放弃对每一个生物的搜救。贫困面前,我们一起下基层、出对策,想门路。
3.放眼全球:同呼吸共命运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对饥荒饥民的援助,对局部战乱地区难民的接纳,对全球环境的共同治理,对逆历史潮流的声讨,全球一起在行动。这是无国界不分民族的“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更是对全人类福祉的关注与博爱。
总结“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从一首诗发扬光大成为一种精神,也代表着中国文化的传承。谁说我没有衣服穿呢,我和你穿着同样的战袍。谁说我是一个人在战斗呢?我的身后有一群人、一个国、全人类。
我是诗经迷@莉莉分,这个回答您满意吗?不同意见欢迎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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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第七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条文注释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定居在外国而没有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和临时出国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我国国籍的外国血统的人。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我们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我国国籍,不再属于我国公民。
第二款中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军人包括中国人民 *** 、武装警察的军官和士兵。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分则规定之罪的,都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限制。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从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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