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法律体系特点(意大利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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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法律是什么法系

该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从法律渊源来看,英美法系的特点就是判例法,即反复参考判决先例(precedent),最终产生类似道德观念一般的普遍的、约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 *** 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意大利基本上属于责任内阁制政体,是典型的议会民主制政体,其基本特点是: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法律也有不少“有特色的”地方。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欧陆法系”之称,与英美法系同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均采用大陆法系。

罗马法是什么??简单介绍一下

1、罗马法通常是指通行于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上至罗马建国,下迄《查士丁尼法典》的完成,前后一千多年,在这中间所颁布的所有罗马法律都叫做“罗马法”。

2、:公民法,适用于罗马城邦境内罗马公民的法律,主要由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以及被公民大会认定具有法律效率的习惯法组成。2:万民法,适用于整个罗马帝国疆域内公民以及外邦自由民的法令,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3、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4、罗马法,狭义上说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系统推广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5、罗马法的概念:公元前6世纪末—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 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⑴ 原因: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和强烈要求。 ⑵ 颁布:公元前44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

6、罗马法上的自由人(liberi),包括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两种。 生来自由人(ingenus),是指出生就获得自由权,而且未曾丧失过自由身份的人。基于两种原因,可以成为生来自由人:一是出生,二是皇恩。

意大利共和国司法体系的原则与构成

司法:最高司法委员会是最高司法权力机构,拥有独立司法体制和任命法官的权力,有法官的任命、分配、调遣、提升和规定措施等项权力。由33人组成,总统任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为当然成员。

政党大都是一个相对严密的组织体系,但右翼比左翼要松散。

荷兰是一个以中庸为主的国家,其司法制度体现了平衡和公正原则,司法的独立性和威望比较高,但适用的法律体系较为复杂。

⑤明文规定各项司法原则,包括:司法独立,法官只服从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刑事责任个别化,辩护权利不可侵犯,以及非经合法程序不得逮捕审判等。

意大利共和国是议会制共和国。议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和参议院享有平等权力。总统是国家元首,内阁是国家权力的核心。1861年意大利初步统一后,以原撒丁王国宪法为基础制定了统一的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体制。

意大利 *** 没有任期规定,但 *** 频繁更迭构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政局的一个突出特点。 *** 各部根据总理及其内阁的总政策执行管理职能。部的设置由总理组阁时确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每届内阁大体保持在20个部左右。